如何处理后期进项抵欠税后期月份的账目?小伙伴经常遇到这个问题。以下是职称评审网整理的相关内容。我们来看看。
如何处理后期进项抵欠税后期月账?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扣增值税欠税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规定,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期末留抵税额抵扣增值税欠税。
国家税务总局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3〕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3〕〕53号)《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相关栏目填写口径如下调整:
1。第13项"上期留抵税额"栏数据是纳税人前一个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减去欠税额后的余额,应与数据相匹配"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借方月初明细账户余额一致。
2.第25项"期初未缴税款(多缴为负数)"栏数据是纳税人前一个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款(多缴为负数)"减去减税后的余额。
如何用进项留抵税额抵扣增值税欠税?
答: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扣增值税欠税时,按以下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欠税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按期末留抵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二)增值税欠税低于期末留抵税额的,按增值税欠税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为满足纳税人用留抵税额抵扣增值税欠税的需要?国税发[2004]112号文件调整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3]53号)《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相关栏目的填报口径如下: (一)第13项"上期留抵税额"栏数据是纳税人前一个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减去欠税额后的余额,应与数据相匹配"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借方月初明细账户余额一致。
(二)第25项"期初未缴税款(多缴为负数)"栏数据?纳税人前一个申报期"期末未缴税款(多缴为负数)"扣除欠税额后的余额。此外,关于抵扣金额的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理增值税进项抵扣的通知》(国家税务函[2004]1197号)规定,抵扣欠税时,应按欠税发生时间逐一抵扣,先抵扣。欠税包括坏账税和滞纳金。确定实际抵扣金额时,按照填写《增值税进项抵扣通知书》的日期计算未缴纳滞纳金额?未缴纳的滞纳金余额为未缴纳的总额。未缴纳的总额大于期末保留的抵扣金额的,实际抵扣金额等于期末保留的抵扣金额,按比例计算抵扣的拖欠和滞纳金;拖欠总额小于期末保留的抵扣金额的,实际抵扣金额等于拖欠总额。
看了这么多,我们也应该有自己的理解,如何处理以后的进项和欠税。职称评审网在官方网站上有很多精彩的内容。感兴趣的朋友不妨订阅相关课程,继续深入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