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发票扣除联合会盖章,最近很多朋友关注这个问题,以下职称评审网络为您整理相关内容,让我们看看。
机动车发票扣除联合盖章吗?
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第一条规定,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自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发票联合会上加盖发票专用章,扣除联合会和纳税申报联合会不得加盖印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顺序和栏目一次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机动车销售发票扣除联不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因为这是单独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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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票扣除相关问题
机动车发票是电脑六联发票。即第一联发票联(买方付款凭证)、第二联抵扣联(买方扣税凭证)、第三联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第四联注册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第五联记账联(销售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存根联(销售单位留存)。第一联印刷为棕色,第二联印刷为绿色,第三联印刷为紫色,第四联印刷为蓝色,第五联印刷为红色,第六联印刷为黑色。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为黑色。机动车发票规格为241mm×177mm(票样附件)。当购买单位不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时,第二次扣除由销售单位保留。
机动车销售发票为计算机六联式发票。即第一联发票联买方付款凭证)、第二联抵扣联(买方扣税凭证)、第三联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第四联注册联(车辆注册单位留存)、第五联记账联(销售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存根联(销售单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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