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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入专项结转会计分录
设置拨入专项资金科目。收到拨款时,贷记拨入专项资金;支付拨款时,借记拨入专项资金。项目完成前,专项资金与专项资金支出之间的差额不得转入事业单位的普通基金或其他基金。在年底结算前,项目仍未完成的,应当按照失业的会计制度,或者将收支结算,或者将收支抵消后的余额分别项科目单独列出,如专项资金存款,留待明年继续使用。项目完成后,项目拨入专项资金有余额的,应当按照拨款人的规定上缴,或者留给单位用于正常业务或者其他特殊业务。拨入专项资金的科目应当根据资金来源和项目设置详细账户。
1、由于项目未完成,拨入专项资金的会计机构需要结转到下一年继续使用,并在期末形成拨入专项资金。本科目对应拨入专项资金科目。
二、期末结转余额时,借记拨入专款科目,贷记拨入专款。
3、今后一年继续按规定使用时,借记专项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期末结转时,借记转入专项资金,贷记专项资金支出科目。按规定转入专项资金的余额留给本单位时,借记转入专项资金,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四、本科目为贷方余额,反映未使用的拨入专项存款金额。
什么是专款来源?
(一)财政机关拨入的专项资金;
(二)主管部门或者上级单位用非财政补贴收入资金拨入的专项资金;
(三)其他社会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捐赠的,不需要留本,但有特殊用途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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