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发票信息表验证失败是怎么回事?最近很多朋友关注这个问题。以下是职称评审网整理的相关内容。我们来看看。
红字发票信息表未核实怎么回事
答:经防伪税务控制系统查询纳税人红字发票申请表后,因蓝字发票有认证记录,不得出具信息表未退回原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公告》第五条红字发票规定:如果专用发票已交付给买方,买方可以填写并上传《红字增值税发票信息表》或《红字货物运输行业增值税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1、附件2)。信息表对应的蓝色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购买的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除项目范围的除外)。因此,红色发票应由买方申请。
红字发票是什么?
符合作废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发票注明无效,发票软件注明无效。
(一) 退回的发票和扣除时间不得超过卖方开具发票的当月;
(二) 卖方不抄税,不记账;
(三) 买方未经认证或认证的结果为纳税人认证号认证不一致
一. 符合作废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发票注明无效,发票软件注明无效。
(一) 退回的发票和扣除时间不得超过卖方开具发票的当月;
(二) 卖方不抄税,不记账;
(三) 买方未经认证或认证的结果为纳税人认证号认证不一致
二. 不符合作废条件:
1.买方已认证买方已填写申请表
(1) 认证通过:
① 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申请,税务机关返还通知书(一式三联,一联买方留方,一联买方给卖方,一联税务留存)
② 根据卖方的红字发票和通知单,将通知单交给卖方转出进项税。
(2) 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认证号认证不一致
①在申请表中,应填写相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②将通知交给卖方,不得扣除进项税,也不得转出进项税。
2. 买方未经认证,购买的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的范围,买方应填写申请表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申请表上填写具体原因写具体原因及相应蓝字专用发票的通知。买方不转出进项税。
3. 买方未经认证,卖方应填写申请表
(1)卖方应在专用发票认证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申请表,填写申请表上的具体原因和相应的蓝色专用发票信息,并提供买方出具的拒绝理由、具体项目错误和书面材料的正确内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卖方应凭通知书开具红色专用发票。
本文详细介绍了红色发票信息表验证失败的情况。它还介绍了什么是红色发票。作为一名企业的财务会计,我们必须明确红色发票信息表验证失败的含义如本文所示。如果您在阅读本文内容后感觉不太理解,请咨询职称评审网络的在线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