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如何确定土地成本价格,财务人员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以下由职称评审网络为您整理相关内容,让我们来看看。
房地产企业如何用开发产品抵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9〕〕91)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外商投资、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偿还债务、交换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所有权转让视为房地产销售,收入按以下方法和顺序确认:
1.根据同一地区同年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参照当地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者评估价值确定。
如何用产品抵债进行会计处理?
本质上,债权人的产品是以产品偿还债务的方式出售的,销售收入用于偿还债务。因此,它被视为销售,税收按市场销售价格计算,分录
借款:应付账款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应缴增值税(销项税)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款:库存商品
产品销售会计处理方法:
在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中,首先要考虑销售商品的收入是否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符合规定的五个确认条件的,企业应当及时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关销售成本。企业判断销售商品收入符合确认条件的,应当提供确凿的证据。一般情况下,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支付方式的,在办理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付款销售商品的,在收到付款时确认收入。付款销售商品,是指买方已按企业开具的发票账单支付货款并取得提单的销售方式。这样,买方支付提单,企业尚未交付货物,卖方保留商品所有权的次要风险和报酬,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买方,收到付款时通常应确认收入。
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时,按实际收到或应收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确定的销售收入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借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同时,根据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经营成本等科目,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企业也可以在月底结转本月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