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行业,个人所得税退还的计算方法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以下是职称评审网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让我们看看。
个人所得税退还计算方法?
答:
所支付的税费项目反映了企业实际支付的各种税费,不包括本期退还的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等。本期退还的上述税费反映在税费退还项目中。不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整税、耕地占用税等。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实际支付的。本项目可根据其他应付款、应付税、产品销售税及附加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写。
计算公式如下:
缴纳的税费=借方发生的应纳税额(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整税除外)账户+产品销售税及附加账户借方发生金额-退还消费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等+其他应付款增加净额
个人所得税退还的目的?
答: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税费管理的通知》(财政银行[2005]号。365)"(六);三代;单位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单独计入单位收入;三代;管理费用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人员" 。
2.《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号)规定"扣缴义务人按扣缴税款支付2%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以用来代扣代缴费用,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好的纳税人。"
根据上述文件,企业取得个人所得税代扣手续费的返还应有两种,一种是代扣代缴的管理费用,另一种是奖励相关人员。
个人取得手续费的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二、个人所得税暂免征收下列所得:(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代扣代缴手续费。"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免税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第二条规定"从事代扣代缴代扣代缴工作的税务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应当说,上述两项规定足以表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也应当是指按照规定办理代扣代缴手续的相关人员取得的代扣代缴手续费。公司将该款项作为奖金或者集体福利奖励给非相关人员的,应当纳入员工当期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渝地税发[2007]263号)明确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代扣代缴手续费暂免征个人所得税。免税范围定义为:向具体纳税人发放的手续费奖励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扩大范围的手续费奖励仍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相信通过以上关于个人所得税退还计算方法?相关内容,我们都明白,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您可以直接联系我们的在线问答老师,只要您需要,老师就一直在那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