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评估增值会计分录,在会计行业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以下由职称评估网络为您整理相关内容,让我们来看看。
固定资产评估增值会计分录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交易行为的增加,资产评估越来越多,企业在公司重组、购买股权、企业合并、资产置换、非现金资产债务、非现金资产投资、债务、企业清算、资产抵押、质押或担保、公司企业变更、法人股票拍卖往往需要资产评估,但国家可以调整账面价值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国有企业依照《公司法》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规定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根据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相应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二是企业合并,即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股权,被购买企业保留法人资格的,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被购买企业丧失法人资格的,按照被购买企业资产评估后的价值记录。
这两种情况可以调整,因为重组企业和合并但保留法人资格的企业发生了重大变化,相当于新企业的开始;整体合并不再保留法人资格的企业相当于合并企业购买合并企业的净资产,应当按照合并企业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记录。
借款:固定资产(增值部分)
贷款:资本公积
贷款:应缴税款-应缴所得税(按适用税率)
相关案例:会计中如何处理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增值评估?
企业选择按评估价值计提折旧,增值部分折旧按递延税处理。
1.进入评估价值时:
借款相关资产增值评估
贷款:资本公积
贷款:递延税(评估增值×所得税税率)
2提折旧、使用或摊销,结转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时,应缴纳的所得税:
借:递延税
贷款:应交税--应交所得税。
第二种方法:企业选择根据评估价值计提折旧,增值部分的折旧应在纳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1、进入评估价值:
借款相关资产增值评估
贷款: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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