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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检查发票是否失控
答:一般纳税人需要每月到税务局复制纳税申报单。如果当月没有复制纳税申报单,企业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会被纳入失控范围。受票人收到企业发票并通过认证扣除后,对方税务局发送信息证明企业属于失控家庭的,受票人需要转出进项税。
如何处理进项发票失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理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规定,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将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移交检查部门进行协调。
有两种情况:
卖方已申报纳税的,卖方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调系统回复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失控发票可作为买方扣除增值税进项税的凭证。
因此,纳税人经营正常、交易真实的,增值税发票认定为失控发票。一方面,应当按照要求向税务机关报告扣除原件(申报扣除的,转出进项税)。另一方面,及时联系卖方,核实发票失控的真正原因。税务机关责任和技术错误造成的,经税务机关有关程序核实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的扣除凭证;
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者未按照规定纳税的,应当督促其依法申报纳税。税务机关核实申报纳税后,也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除凭证。发现卖方违反规定或者拒绝履行纳税义务的,应当主动向税务机关报告,协助税务机关追缴税款,维护其合法权益。
失控会发生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理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涉嫌违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国税函〔2006〕〕969号)的有关规定属于重复认证 认证时失控和认证后失控的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除凭证。税务机关应当扣留原件,移送检查部门作为案件来源进行调查处罚。
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属于税务机关责任和技术错误的,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凭证;不属于税务机关责任和技术错误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凭证。
属于税务机关责任的,经税务机关有关部门核实后,区、县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技术错误的,由税务机关技术主管部门核实,区、县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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