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记录社会保障局的稳定岗位补贴,在会计行业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以下由职称评审网络为您整理相关内容,让我们来看看。
稳定岗位补贴属于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暂行和财税[2016]36明确的增值税征税范围。企业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就可以收取稳岗补贴;在会计处理方面,稳岗补贴属于政府补贴,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贴》,可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稳岗补贴是指国家政府鼓励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困难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企业就业岗位,出台实施的困难企业稳岗补贴政策,对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企业发放稳岗补贴。
如何记录社保局的稳岗补贴?
示例:收到社保稳岗补贴是作为营业外收入吗?不用交税吗?
答:先做递延收入,在缴纳社保和培训费用时,及相关费用同时结转递延收入至营业外收入。
收到: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款-递延收入。
培训费用和社保费用发生时:
借-管理费用 1000
贷款-银行存款 1000
同时:
借-递延收入 1000
贷款-营业外收入
剩余9000,按上述处理方法分期结转。
可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即使计入递延收入,最终结算时也要进行纳税调整。
本文结束时,以上是关于如何记录社会保障局稳定岗位补贴的相关示例。以上示例供参考。具体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记账。有关更多信息,请关注职称评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