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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销项税率及会计处理
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一)建筑服务适用税率为11%;
(二)小规模纳税人和部分建筑服务选择简单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征收率为3%。
二、二。《增值税会计处理条例解释》三、关于企业提供建筑服务确认销售税,规定: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在项目价格结算中,借记应收账款、项目结算、应纳税---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间早于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点的,应当贷记应缴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待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等科目;增值税纳税义务早于企业向业主结算工程价款的,应当借记银行存款、预付款、应纳税---增值税(销项税项税)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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