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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扣除企业的贷款利息支出?
问:如何扣除企业的贷款利息支出?国家对企业向其他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的规定是什么?如果年底不支付,不能扣除所得税吗?如果你支付利息,你想扣除利息收入所得税吗?
答:首先,对于未指明用途的贷款,企业应根据经营活动和资本支出占用资金的比例,合理计算期间费用及相关资产成本的贷款利息支出。
其次,对于计入期间费用的贷款利息支出,应区分贷款来源,然后税前扣除。
(一)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
(2)企业向其他企业借款的原因、使用、利息支付方式等比较复杂,利息所得税的处理也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
1.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纳税人(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非金融机构(即金融机构以外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企业或组织)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这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因此,年底未实际支付的利息也可以在税前扣除。
2.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家税发[2000]号。84)规定:纳税人(企业)购买、建设、生产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贷款费用(利息)作为资本支出计入资产成本;资产交付后的贷款(利息)可当期扣除。
3.纳税人未指明用途的,按照经营活动和资本支出占用资金的比例合理计算贷款费用和可直接扣除的贷款费用。
4.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借入房地产开发资金发生的贷款费用,应当按照房地产完成前发生的实际费用比例计入成本对象。房地产完成后发生的,应当直接在税前扣除财务费用。
5.纳税人从关联方(关联企业)获得的贷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英镑%超过部分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需要明确的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纳税人对外投资发生的贷款费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其他企业支付的贷款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但支付给个人贷款利息的,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如何处理企业间的贷款利息?
答:如何处理企业间贷款和利息收入,贷款人财务部门和贷款人财务部门的会计分录不同。
如果是金融企业,作为营业收入会计分录的利息是:
借:银行存款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
假如你是非金融企业,利息可以直接降低财务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款: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如果是非金融机构自有资金外借,一般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核算;如果是贷款,可以冲减利息支出,记入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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