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筹备金的计税依据是什么?财务人员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以下是职称评审网整理的相关内容。让我们看看。
工会筹备金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2%向工会拨付资金。
2.《福建省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护条例》第十条:企业开业投产一年仍未成立工会的,应当按月向上级工会缴纳工资总额2%工会筹备金和0.5%的补偿金。
企业成立工会时,缴纳的工会筹备金按工会资金留成比例返还企业工会;补偿金上缴国库。
相关问题:
一、如何计算工会筹备金?
答:计算工会筹备金有两种方案:
1.公司未成立工会的,只需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工会经费。
2.成立工会的,按规定比例提取工会经费,上缴部分,其余留给公司工会使用
为什么地税局要收工会筹备金?
答:工会筹备金是指未成立工会的企业支付的工资总额为2%,成立工会后会返还给企业一部分,工会经费是由当地工会来收,现在都委托地税来收。
工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章程》第三十七条、《办法》第四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间拨付工会资金的通知》。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具备设立工会组织条件的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应当自开业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设立工会。未设立工会的,上级工会可以督促派人帮助和指导工会组织的筹备工作。自筹备工作开始的下个月起,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算%工会经费(筹备金)全额拨付给上级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