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建设是否提前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会计行业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以下由职称评审网络为您整理相关内容,让我们来看看。
委托代建是否要预缴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第六条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预售合同取得的收入,应当确认为销售收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会计方面,由于商品房所有权的主要风险没有转移,成本无法可靠计量,预售房款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应作为预付款处理。因此,国家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九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一)确认委托代建行为的基本条件
房地产企业受建房单位委托,为其代建房屋的行为,应当按照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营业额为向客户收取的代理费。代理行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事先与委托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2、以客户名义办理房屋立项及相关手续;
三、不以受托人名义办理竣工决算;
4、与客户无土地使用权、产权转让。
凡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受托人无论以何种形式与对方结算,均属于房屋销售行为,按房地产销售税目征收营业税
现在营改增后的认定标准不应该改变。符合上述条件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的税率为6%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按建筑服务征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11%
若为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税率3%
此外,无论是专业发票还是普通发票,税率都保持不变
建设单位代建收入如何收入?
建设单位代建收入的进入方式有:
确定企业提供的劳务完成进度,可选择以下方法: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提供的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3.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2、企业应当按照接受劳务方已收取或者应收的合同或者协议价格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按照纳税期末提供的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成进度,扣除前一纳税年度累计确认的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的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成进度,扣除前一纳税期间累计确认的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委托代理建设是否应提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上简要总结了委托代理建设是否应提前缴纳企业所得税。员工在处理会计时,应注意并及时计算相关收入和成本。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您可以访问职称评审网站的官方网站,找到我们的问答老师,并在线帮助您解决您的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