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企业票据贴现和票据背书的会计处理?最近很多小伙伴关注这个问题。以下是职称评审网整理的相关内容。我们来看看。
如何处理企业票据贴现和票据背书的会计处理?
票据贴现:
1.收到票据时,
借:应收票据
贷款:应收账款
2.拿到银行贴现时,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贴现息)
贷款:应收票据
票据背书转让:
背书转账的会计处理只需调整往来账即可。
如果A公司支付贵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10万元,以偿还货款。贵公司收到承兑汇票后
背书转让给乙公司偿还贵公司欠乙公司的款项。
收到甲公司汇票: 借:应收票据 100000
贷款:应收账款 100000
给乙公司汇票: 借款:应付账款 100000
贷款:应付票据 100000
附上承兑汇票的副本作为附件。
票据贴现和背书有什么联系?
贴现是长期汇票转让取得资金的行为,背书转让是因某些原因转让票据所有权的行为。
贴现是指远期汇票经承兑后,汇票持有人在汇票到期前在贴现市场转让,受让人扣除贴现利息后将票据支付给转让人的行为或银行购买未到期票据的业务。贴现性质:贴现是银行的资产业务。汇票支付人对银行负债。银行实际上与付款人有间接贷款关系。贴现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现行再贴现利率的基础上,贴现利率为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现行贷款利率。
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为目的的背书行为。《票据法》规定,持有人将票据权转让给他人的,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因此,当持有人记录相关事项并在票据背面或粘贴单上签字以转让票据权时,就是进行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具有转让票据权、证明票据权和担保票据责任的效力。
通常在票据的背面,几个背书栏的位置都是事先打印出来的,说明票据权转让给被背书人的句子,留下背书人和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填写。票据法一般不限制背书次数。当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背书。
背书应由背书人签字,并记录背书日期。背书日期未记录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背书还必须记录被背书人的名称。
转让限制:
(一)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后手在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背书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2)汇票必须完全转让,部分转让汇票金额的背书,或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三)背书不得附有条件,票据法规定,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效力。
(4)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背书人有权代表背书人行使委托汇票权。
(五)拒绝承兑、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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