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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购物卡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购物中心购物卡未经记名发放,经常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也作为礼物送给他人,所以对于购物中心本身,这些购物卡应该如何处理会计和税务?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对此类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没有具体规定,实际操作不统一,通常采用以下两种处理方法:
(1)收入按购物卡面值全额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计提。
某商场推出折扣购物卡活动,顾客购买面值5万元以下的购物卡,折扣92%;5万元以上的,折扣85%。比如销售面值2万元的购物卡;折扣92%,会计税务处理:
销售购物卡时:
借:现金 18400(实收金额)
销售费用 1600 (折扣)
贷款:预收账款 20000(购物卡面值)
在持卡人使用购物卡消费时,增值税税率为17%:
借款:预收账款 20000 (购物卡面值)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094(20000/1.17)
应交税费----2906年应缴增值税(销项税)
收入的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确认:
(一)企业将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关联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有效控制销售的商品;
(3)收入金额可靠计量;
(4)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可以可靠地测量已发生或将发生的相关成本。
显然,购物中心销售的购物卡不能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中的(1)、(2)和(5)三项。因此,取得的预付款不能确认为收入,应视为负债。
在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条件: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一)商品销售合同已签订,企业已将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关续管理权,也没有有效控制已售出的商品;
(3)收入金额可靠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卖方的成本可以可靠计算。
购物中心购物卡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是什么?在阅读了上述文章后,我相信您对购物中心购物卡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有了更好的了解,并可以更好地利用未来的工作中的相关知识。工作人员通常申报纳税,需要注意,及时缴纳相应的税款。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您可以访问职称评审网络的官方网站,找到我们的问答老师,在线帮助您解决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