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抵销时子公司亏损过多怎么办?会计行业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以下是职称评审网整理的相关内容。让我们看看。
合并抵销时子公司亏损过多怎么办?
合并是指一个或多个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个现有或新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交换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合并。
根据(财税200959号),在特殊税务处理中,企业股东在企业合并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得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接受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由合并企业的原计税基础确定。
2.合并企业合并前的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继承。
3.被合并企业可以弥补的损失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企业年底国家发行的最长国债利率。
4.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结论:合并企业的损失可在合并企业结转,但有限额,计算公式为:
合并企业可以弥补的损失限额=合并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合并抵销时子公司亏损过多怎么办?
如果超额损失,如果母公司承担相应的超额损失,则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从成本法调整为股权法应调整为投资收益的借方,可抵消投资收益和子公司利润分配过程。
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净损失的,除投资企业承担额外损失义务外,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至零。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单位净投资的其他长期权益项目,并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处理:
①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减少的,应当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减少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股权的账面价值。
③上述处理后,企业仍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承担额外义务的,应当按照预期义务确认预期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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