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普通发票报销也想写税号,最近很多朋友关注这个问题,下面由职称评审网络为您整理相关内容,让我们看看。
电子普通发票报销也要写税号吗?
2017年7月1日之前开具的增值税普通法票(含电子普票),只填写付款方的单位名称就可以。付款方的其他信息,如税号、账号、开户行、地址电话等,一律不用填写。
2017年7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普通法票(含电子普通票)需填写付款人名称和纳税人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新规定,从7月1日起,消费者需要向卖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无论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纳税人识别号是税号的全称。对于企业来说,税号相当于我们的个人身份证号,每个企业的税号都是唯一的。
国家税务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但并非所有报销发票都需要税号。新规定主要针对企业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不在实施范围内,个人采购、政府、事业单位不受影响。此外,公告中提到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企业。
对于未来发票内容不能大类开具,市国家税务局工作人员表示,实际开具不是新规定,税务要求发票项目齐全,必须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如果发票信息与实际信息不一致,也不能作为税务凭证。
1、自2017年7月1日起,如果买方是企业,在索取普通增值税发票时,应向卖方提供纳税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卖方应为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中填写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务相关业务的税务凭证,如税务计算、退税、抵免等。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企业。
2、卖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发票内容,不得按买方要求填写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卖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务控制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发票的,系统导入的发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电子普通发票报销也应该写税号吗?根据2017年16日的公告,7月1日以后的电子普通发票报销应填写税号。如果您不明白,请查看上述具体内容。本文由职称评审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