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托收支付结算的支付单位的支付手续?最近很多小伙伴关注这个问题。以下是职称评审网整理的相关内容。我们来看看。
如何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付款单位承付手续?
支付单位出纳收到开户银行转让的第五份托收结算凭证及相关发货单证、交易单证后,应立即登记异地托收支付登记簿和异地托收支付处理单,并提交供应(业务)等职能部门签字。
出纳登记时,应仔细登记托收单号、收据日期、收款单位名称、托收内容、托收金额等内容。
供应部门会同财务部门认真审查托收结算凭证、运输文件、交易文件,查看价格、金额、品种、规格、质量、数量是否符合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并签署全部支付、部分拒绝、全部拒绝的意见。检验付款的,还应进一步核对相关文件和实际收到的货物,以签署处理意见。
付款人支付的货款有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方式,由收款人和付款人协商选择,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实施验货付款的,收款人在办理托收手续时,应在托收凭证上加盖验货付款印章。
托收承付是什么?
付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由收付双方协商选择,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分别,验单支付是在三天的支付期内(从支付单位开户银行支付通知的次日起),如果支付单位不拒绝支付银行,银行视为支付,在支付期满第二天(假期)银行开始营业,从支付单位账户支付,按照收款人指定的支付方式,到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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