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未取得发票的暂估成本税?财务人员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以下是职称评审网整理的相关内容。让我们看看。
如何处理未取得发票的暂估成本税?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发现前一年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当按照税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不得超过5年。
企业因上述原因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追缴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如果扣除不足,可以延期扣除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补偿确认前一年度未扣除企业所得税的费用,或者利润企业补偿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当先调整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然后按照补偿亏损的原则计算后一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并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理。
因此,对于未取得发票的暂估成本税,可以这样做:
1.月底进货暂估入账,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贷款: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2、下月初,冲回暂估入账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红字)
贷款: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红字)
三、收到发票账单后,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
贷款:应付账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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