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接送员工上下班运费能否扣除进项税,在会计行业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以下是职称评审网整理的相关内容。我们来看看。
租车接送员工上下班运费能抵扣进项税吗?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纳税人购买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或承担的增值税为进项税。
下列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扣除: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买、销售货物、支付运输费用的,按运输费用结算文件中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国务院决定调整项目和扣除率。
并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一)购买商品或者应税劳务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二)购买异常损失的货物及相关应税服务;
(三)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在产品和产成品中的异常损失;
(四)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外包运输公司接送员工上下班,为员工提供非货币性福利。集体福利运输费用不得按规定扣除进项税。因此,公司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费发票,不得按运费发票上注明的运费金额和7张%扣除率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哪些项目可以从运费发票中扣除进项税?
答:扣除的运费结算文件(普通发票)是指国有铁路、民用航空、公路、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全国统一发票监督印章的货票。收货人、发货人、发货人、发货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输单价、运费金额等项目必须齐全,与购买发票上列出的相关项目一致,否则不扣除,计算进项税扣除的货运发票类型,不包括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
运输发票上注明的扣除项目必须符合规定。扣除的货物运输金额是指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和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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