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网
今天是 2022年 10月 11日 星期二
职称评定

高新企业取得财政补贴的会计处理

高新企业取得财政补贴的会计处理
2022-10-11 177

高新技术企业获得财政补贴的会计处理,在会计行业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以下由职称评审网络为您整理相关内容,让我们来看看。

【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从事医药生产制造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应如何处理财税[2008]151号规定获得的财政补贴?

【解答】

除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外,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均应计入当年企业总收入。

会计处理一般为:

1、国家投资应计入并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作为权益,税收处理与会计处理一致,不计入当年企业总收入;

2.资金使用后要求返还的本金,应当作为负债计入贷款或者其他应付款。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一致,不计入企业当年总收入;

高新企业取得财政补贴的会计处理

3.除上述两种情况外,企业取得的其他财务资金,以会计处理为损益,原规定计入补贴收入。新标准要求计入递延收入或当期营业外收入的具体处理可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贴。

注:

关于金融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基金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了财政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的企业所得税纳税。

财政资金的规定如下:

(1)除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外,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应计入当年企业总收入。

(2)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项用途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资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从总收入中扣除。

二维码
职称评定网 手机:13329726787 联系人:杜老师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特一号武汉大学国际教育学院三楼
Copyright © 2012-2022 职称评定 版权所有   鄂ICP备2021015912号-3  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