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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收入明细科目的会计处理
1.直接直接支付
一般来说,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商品和服务采购支出等大量、重要和定期的支出。财政直接支付是指财政部门直接向收款人支付款项,而不是事业单位。预算单位应当由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的代理银行转让"财务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收入按入账通知书中注明的金额确认。
账务处理:
在财务直接支付方式下,支付时直接借记相关费用和贷记"财政补贴收入"科目。
事业单位的会计处理是借记财政直接支付的工资"事业支出"科目,贷记"财政补贴收入"科目。
事业单位的会计处理是借记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材料和服务的款项"材料"等科目,贷记"财政补贴收入"科目。
事业单位的会计处理是借记,购买固定资产的款项由财政直接支付"事业支出"科目,贷记"财政补贴收入"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2.财政授权支付
这样,就有一个待结算的账户:零余额账户的支付金额。财务授权支付程序适用于未纳入直接财务支付的财务资金和零星支出。公共机构应当由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盖章"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收入按到达通知书规定的金额确认。
账务处理:
①收到"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后,借记"零余额账户用金额"(过渡性的待结算账户,相当于企业的银行存款)科目,贷记 "财政补贴收入"科目。
②事业单位购买物品、服务等支出金额时,借记"经费支出"或"事业支出"、"材料"等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金额"科目;
③购买固定资产的,借"事业支出",贷"零余额账户用金额"同时,还应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④事业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金额"科目。
3.财务实拨资金
审核后,财政部门直接将资金拨入事业单位开户银行。
账务处理:
事业单位按收款通知书所列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财政补贴收入"科目。
财政补贴收入核算
设置"财政补贴收入"科目。实际收到财政补贴收入时,贷记本科目;缴回时作相反会计分录。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年终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本科目应按"国家预算收入科目"的"款"级别科目设置明细账。
具体会计流程:
1.实行国库统一收付制度和财政直接支付会计
2.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事业单位应当收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的代理银行转让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财务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收入按入账通知书中注明的金额确认。会计处理如下:
(1)财政直接支付的工资:
借:事业支出
贷款:应付工资
借款应付工资
贷款:财政补贴收入
(2)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材料和服务的款项:
借:材料
事业支出
贷款:财政补贴收入
(3)购买固定资产的款项由财政直接支付
借:事业支出
贷:财政补助收入
借:固定资产
贷款:固定基金
实行国库统一收付制度和财政授权支付核算
行政事业单位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应当收到代理银行的盖章"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收入按到达通知书规定的金额确认。会计处理如下: 机构应当设立"零余额账户用金额"科目。
(1)收到"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之后,根据通知所列金额
借款:零余额账户用金额
贷款:财政补贴收入
(二)事业单位购买物品、服务等支出金额
借:事业费用、材料
贷款:零余额账户用金额
(3)购买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款: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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