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支付的一次性工伤补贴凭证是什么?财务人员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以下是职称评审网整理的相关内容。让我们看看。
企业支付的一次性工伤补贴凭证是什么?
含义: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五、六级残疾,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七至十级残疾,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残疾就业补贴金额。
其他计入当期费用的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关于住院伙食补贴和转外治疗的交通、住宿费 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出差伙食补贴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因此,住院伙食补贴和外地治疗的交通、住宿费应当按照差旅费的报销和核算方法列入当期费用。
对于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以及伤残津贴,《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为7至10级的,劳动和就业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终止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具体标准由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用人单位支付残疾工伤职工一次性补助,终止或终止合同,由工伤职工出具领证,注明就业补助,单位支付领证,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附加会计凭证可由职称评审网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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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记账企业向员工支付的一次性残疾补贴?
企业向员工支付的一次性残疾补贴计入管理费----劳动保护费。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残疾就业补助,残疾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残疾就业补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员工工资第6条的规定,企业在劳动合同到期前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时给予的补偿当期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详细说明了企业支付的一次性工伤补贴的依据。本文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