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津贴需要个人所得税吗?财务人员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以下是职称评审网整理的相关内容。让我们看看。
差旅费津贴需要个人所得税吗?
首先,搞清楚什么是个税和个税。
个人所得税是税务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在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过程中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新税法于2019年1月1日生效,最新起征点和税率率自2018年10月1日起生效。新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起,纳税人工资、工资收入、月收入扣除5000元、专项扣除和其他扣除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收入适用),不扣除额外扣除费用。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内容,其中对工资、工资收入的描述为:工资、工资收入,是指工资、工资、奖金、年终加薪、劳动资、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与就业或就业有关的收入。也就是说,只要个人收入与就业有关,无论其单位的资本支出渠道或以现金、实物、证券等形式支付,都是工资、工资收入项目的税收对象。
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杂费等费用。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重要定期支出项目。
其次,让我们了解一下我国差旅费的费用和范围。在《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中。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企业财务通则》没有明确规定差旅费的费用范围和标准,而是原则上规定了企业的费用,规定了企业不得承担的费用。新《企业财务通则》第三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必要的费用范围、标准和报销审批制度。第四十六条企业不得承担下列个人费用:
(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礼物等费用。
(二)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费用。
(三)个人行为造成的罚款、赔偿等费用。
(四)购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五)个人承担的其他费用
从《企业财务通则》来看,税前可以扣除合理且不应由个人承担的差旅费。
员工出差补贴,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公务员工资制度不包括基本工资总额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贴;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贴。"因此,因公出差,在当地规定的标准范围内取得的差旅费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部分计入当月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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