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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季度申报的税费和附加费?
附加税一般按月正常申报。
附加税是指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计税基数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如果按季度申报增值税,实际缴纳增值税为零,附加税为零,可以零申报。第三个月增值 附加税计算为第三月附加税申报。
根据税收征管规定,无税额必须零申报。
因此,附加税前两个月零申报,最后一个月按增值税申报金额计算附加税后第三个月申报附加税。
能否按季度申报小规模企业的增值税、税费和附加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化纳税人纳税申报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缴纳的相关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我省国税部门管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税部门征收)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实行按季申报。在上年度已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本年度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本年度新办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地税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免征增值税、消费税附加费。
3、对于采用简单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库银行电子纳税系统批量扣缴或委托银行扣缴核定税款的,当期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支付和报告。根据总局公告,第一条所称季度申报为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第二条和第三条从2016年4月开始实施。第一次季度申报时间为201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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