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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扣除坏账是否经税务局批准?
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坏账造成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会计坏账损失一般有两种方法,即直接转售法和抵销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方可在税前扣除。
税前不得扣除未申报的损失。
税前扣除坏账损失的条件是什么?
以下相关证据材料应确认企业应收及预付款坏账损失:
(一)合同、协议或说明相关事项;
(二)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当有人民法院;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当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决书或者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法院终止执行的法律文件;
(四)债务人停业的,工商部门应当注销、吊销营业执照;
(五)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当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死亡、失踪的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当说明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入的纳税情况;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且无法收回的,应当说明债务人受灾情况并放弃债权。
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已作为会计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当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金额不超过5万元或者年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当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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