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涉税报告填错怎么办?小伙伴经常遇到这个问题。以下是职称评审网整理的相关内容。我们来看看。
在什么情况下应该申请填写《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第一,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在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前,凭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颁发《外出经营活动税务管理证书》(以下简称《外部管理证书》)。"
二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务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程序的意见》(税务总发〔2016〕〕106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改进外部管理证书的范围定义。纳税人跨省税务机关管辖范围(以下简称跨省)经营的,应当按照本规定颁发外部管理证书;纳税人在省税务机关管辖范围内跨县(市)经营的,由省税务机关确定是否颁发外部管理证书。"
第四条规定:"异地房地产转让和租赁业务不适用外出经营活动的税收管理制度。"
第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检查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8号):"纳税人临时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填写《跨区域税务相关事项报告表》(附件1)。"
第七条规定:"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生效。国家税务机关与地方税务机关合并前,上述事项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税务相关事项报告管理制度的通知》(税务总发〔2017〕〕执行103号规定。"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填错怎么办?
若已完成审核,到税务局作废,再一份。
"外经证"是全称;外出经营活动税务管理证明;,是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前身,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管理制度的通知(税务总发〔2017〕〕103号),将"外出经营活动的税收管理"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查管理"。
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颁发《外出经营活动税务管理证书》,而是向机构所在地国家税务机关填写《跨区域税务相关事项报告表》。
注意:
纳税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确定是否实施跨区域税务相关事项的检查管理。
跨区域涉税事项的办理要求
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最常见的跨区域税务相关事项是建筑安装。让我们来看看苏州企业跨区域税务相关事项的要求:
1、苏州企业项目位置在苏州市以外,需出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2.苏州企业项目位于苏州大城区(苏州市区、新区、吴中、吴江、相城、工业园区、昆山、太仓、常熟、张家港、张家港保税区):
1)项目位于市区、新区、太仓、张家港、吴中、园区,苏州市企业无需出具《跨区域涉税报告表》;
2)如果项目位于昆山、相城、吴江、常熟,除工业园区和张家港保税区外,企业需要出具跨区域税务相关报告,苏州其他城市企业不需要出具跨区域税务相关报告;
3)项目位于张家港保税区。除张家港保税区内的企业外,其他地区的企业需要出具跨区域税务相关报告。
跨区域税务相关事项报告填写错误怎么办?职称评审网络小边在上面已经告诉您,如果审核完成,到税务局无效,再打开一份。跨区域税务相关事项报告表由纳税人跨省临时生产经营活动出具。一个项目的两份合同最好根据两份合同申请两份报告表。如果一份合同是另一份合同的补充,你也可以填写一份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