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出口免征城市建设税的会计处理,财务人员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以下由职称评审网络为您整理相关内容,让我们来看看。
外贸企业出口免征城建税的会计处理?
出口企业当期应纳税额大于0的,企业应当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借:应纳税--应缴增值税(已缴税款)
贷款:银行存款
?当期免税额超过0的,企业应当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借:应纳税--应缴增值税(出口抵扣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款:应交税--应缴增值税(出口退税)
显然,出口企业应纳税--应缴增值税(已缴税款)和应缴税-应缴增值税(出口抵扣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这两个科目的当期借方金额可以计算当期应缴的城建税。
由于外贸公司按进项税计算退税,其出口增值部分不计算免税额,自然没有城市建设税问题。因此,对于有独立进出口贸易子公司的生产企业,可以考虑将出口货物改为进出口子公司。
城建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答: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建制镇等税法规定的征税区域。城市、县、建制镇的范围应当按照行政区划划划分,各行政区域的管辖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或者缩小。
城建税的应纳税额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增值税 消费税)*适用税率
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规定为: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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