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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出口免抵城建税的会计处理

外贸企业出口免抵城建税的会计处理
2022-10-11 169

外贸企业出口免征城市建设税的会计处理,财务人员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以下由职称评审网络为您整理相关内容,让我们来看看。

外贸企业出口免征城建税的会计处理?

出口企业当期应纳税额大于0的,企业应当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借:应纳税--应缴增值税(已缴税款)

贷款:银行存款

?当期免税额超过0的,企业应当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借:应纳税--应缴增值税(出口抵扣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款:应交税--应缴增值税(出口退税)

显然,出口企业应纳税--应缴增值税(已缴税款)和应缴税-应缴增值税(出口抵扣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这两个科目的当期借方金额可以计算当期应缴的城建税。

外贸企业出口免抵城建税的会计处理

由于外贸公司按进项税计算退税,其出口增值部分不计算免税额,自然没有城市建设税问题。因此,对于有独立进出口贸易子公司的生产企业,可以考虑将出口货物改为进出口子公司。

城建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答: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建制镇等税法规定的征税区域。城市、县、建制镇的范围应当按照行政区划划划分,各行政区域的管辖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或者缩小。

城建税的应纳税额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增值税 消费税)*适用税率

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规定为: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本文结束了如何处理外贸企业出口免征城市建设税的相关问题。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您可以向职称评审网络的问答老师提问,并为您解决问题。来参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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