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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干差旅费需要发票吗?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地都有所不同。只要部分省份有公司内部规定,其金额合理,无需发票即可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向主管税务局报告,一般是指小餐费津贴、通讯津贴、城市交通津贴等,金额较小。您提到的住宿费必须在税前扣除前提供发票。建议您直接咨询当地税务局,在这方面的政策实施差异很大。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单位以现金支付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实际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报销,不得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通讯费补贴,省、市地方税务局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规定通讯费免税标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省、市不规定通讯费免税标准的,单位发放本津贴的,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出差费用包干,没有发票怎么办?
出差费用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但企业内部管理不得违反税法的有关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有效的凭证进行会计核算。《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纳税人的账簿、会计凭证、报表、纳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等有关税务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国家税务发2008〕80号)第八条第(2)项规定,纳税人在日常检查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用于税前扣除、税收抵扣、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第二条第(3)项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第六条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证不得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由于各种原因,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和费用未能及时取得成本和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提前缴纳季度所得税时,可以暂时按照账面金额计算;但在最终结算中,应提供有效的成本和费用凭证。
由此可见,企业出差人员税前扣除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必须有真实合法的账单。按照本单位规定的统一标准和实际出差天数计算的出差食品补贴和杂费不需要发票,可以税前扣除 。
差旅费中的定额包干,食品补贴需要发票吗?
食品补贴不需要发票。住院食品补贴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工伤期间按照公出差食品补贴标准发放的食品补贴。
由于该费用是治疗工伤所必需的,也是工伤事故的后果之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的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标准由区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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