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新税法下缴纳一次性补偿?最近很多小伙伴关注这个问题。以下是职称评审网整理的相关内容。我们来看看。
如何在新税法下次性补偿如何纳税
根据第164号文件,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去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以内;3倍以上的部分不包括在当年的综合收入中,综合所得税税率表单独适用于计算纳税。
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个人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外,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企业的工作年限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12年以上按12年计算。
因此,在计算离职补偿的个人所得税时,离职补偿超过去年当地平均工资的3倍。减去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后,除以在企业工作的年数(长度不超过12),作为月薪,减去个人所得税免征额5000,找到适用的税率和快速扣除额计算一个月的个人所得税,乘以工作年数作为全部补偿的个人所得税。
新旧政策存在以下差异:
1.是否考虑员工工作年限的差异
在原政策中,需要考虑员工的实际工作年数。应税部分收入按实际工作年数的平均水平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际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第164号文件不考虑员工的工作年数。直接计算应税收入后,按年度(12个月)综合所得税税率表计算,与原政策相比有一定的优惠待遇,因为相当于原政策下的平均收入,无论个人工作是否达到12年。
2.扣除费用的差异
在原政策中,一次性补偿收入超过去年当地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被视为一次性工资多个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般可扣除每月3500元的基本费用,然后按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然而,许多地方税务局并不承认每月扣除3500元,这是有争议的。然而,第164条明确了扣除费用,即不能扣除6万元的基本费用。第164条对应纳税部分的收入规定,"综合所得税率表单独适用于计算纳税,不包括当年的综合所得。",即应纳税所得额不再扣除基本费用,而是按照综合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三、三险一金扣除差异
根据国税发〔1999〕原政策〕第四条规定178号,"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金,应当扣除。"。虽然164号文件废除了这一政策,但财税2001〕第二条号第二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以扣除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该条款依然有效。因此,我们认为,在新个税法下,个人取得的离职补偿金仍然能够扣除"三险一金"。
4.扣缴期限的变化
原政策中,国税发〔1999〕〕178号规定,"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扣除,并在下个月7日内缴纳国库"。164号文件废除了这一条款。新税法下,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61号),"下个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提交《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因此,单位应注意从7天到15天的纳税期限。
本文介绍了新税法下如何缴纳一次性补偿的所有内容。通过对上述政策和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新旧政策在计算思路上基本相同。谢谢你的阅读!如果在实际操作中遇到其他会计问题,可以找我们的网上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