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红字发票但未收到红票,会计行业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以下由职称评审网络为您整理相关内容,让我们看看。
申请红字发票但是未收到红票怎么处理?
答:应在取得红字发票通知书的当月进行会计处理。例如,我是5月份扣除的买,10月份要求退货,10月份开具红字发票申请表,11月份取得红字发票。那么我应该在10月份转出进项税,11月份取得发票的时候不处理,这个红字发票不需要认证。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售退货、发票错误等情况到退货发票、扣除符合无效条件的,视为无效;发现错误的,可以立即无效。
防伪税控系统中必须按下相应的数据电文作废专用发票"作废"处理时,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专用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保留。
买方在什么情况下申请红字发票?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如果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如销售退货、销售折扣和发票错误,应根据不同情况按以下方法处理:
(1)由于专用发票扣除联、发票联不能认证,买方应填写红色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填写申请表和相应的蓝色专用发票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红色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买方不转让进项税。
(2)买方购买的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除项目的范围。未经认证取得的专用发票,买方应填写申请表,并填写申请表上的具体原因和相应的蓝色专用发票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审查后发出通知。买方不得转移进项税。
(3)如果买方因发票错误而拒绝专用发票,卖方应在专用发票认证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申请表,并填写申请表上的具体原因和相应的蓝色专用发票信息,并提供买方出具的书面材料,说明拒绝理由、具体项目错误和正确内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卖方凭通知书开具红色专用发票。
通过阅读上述文章的详细介绍,我相信你对如何处理红票有自己的理解,但没有收到红票。为了获得更多精彩的财务会计知识,不要错过职称评审网络的官方网站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