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最终结算后如何修改研发费用,在会计行业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以下由职称评审网络为您整理相关内容,让我们来看看。
所得税结算后如何修改研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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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结算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结束后规定的期限内,根据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确定年度应纳税额或退税,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信息,结算年度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汇算清缴什么时候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底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最终结算,结算应缴退税。
2017年企业所得税最终结算时,如何处理允许额外扣除研发费用的折旧费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附加扣除收集范围的有关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0号。2017年)第三条,允许附加扣除研发费用中的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用。
(1)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当记录其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并按照实际工作时间的比例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之间分配实际折旧费用。未分配的,不得扣除。
(2)符合税法规定,选择加快折旧优惠政策的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时,计算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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