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建安企业的分包劳务费?最近很多小伙伴关注这个问题。以下是职称评审网整理的相关内容。我们来看看。
建安企业分包劳务费怎么核算?
【问题】
如果A公司(建筑安装企业)为B公司提供200万元的安装服务,并将100万元的项目分包给C公司,如何纳税?A公司应为B公司开具200万元发票,还是A、C公司各开100万元发票?
【解答】
A作为B公司建筑安装服务的总承包商,A公司直接向B公司出具总合同200万元的发票。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3)款的规定,纳税人将建设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A公司计算缴纳营业税时,只需100万元(200万元)-100)申报应纳营业税。
同时,A公司将部分工程分包给C公司,C公司应向A公司出具分包合同100万元的发票,C公司应自行申报营业税。
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是以砌体组合安装为手段,使产品与地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是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人。
建筑安装业务分包或分包的,以总承包商为扣缴义务人。
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是: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
所有从事上述业务的收入,按"建筑安装"税目依照3%缴纳营业税的税率。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的相应条款,原则上确认建筑业营业额、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营业税扣缴义务人纳税地点。需要指出的是,对外来上海的建安企业的纳税解缴特别规定如下:对外来上海的建安纳税人承包工程,先到陆家浜路1054号六楼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六分局外建验收处登记,并根据业务情况向有关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相应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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