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缴纳拆迁补偿所得税?最近很多小伙伴关注这个问题。以下是职称评审网整理的相关内容。我们来看看。
为什么不缴纳拆迁补偿所得税?
答:不交。理由如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
经国务院批准,城市房屋拆迁相关税收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免征个人所得税。
可见,不交。
但事实上,问题远没有那么简单。
如果你认为不纳税是因为这个文件是免税的,那么在这个免税文件出台之前,你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哪个税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个人所得税应当缴纳以下个人所得税",然后一口气列了十一个税目。这就是个税的规则,落得进税目的收入,才征。
结果任何税目都不合适。
最容易猜到的是"财产转让所得"。然而,个人土地被征用,房屋被拆除,没有财产所有权转让的事实。拆迁中的土地被国家强行收回,房屋因土地被收回而自动报废。补偿不是出售上述土地使用权和房地产所得。因此,不符合财产转让收入的规定。
其他的,包括劳动报酬收入和意外收入,完全不同,而财政部没有规定拆迁补偿收入为其他收入。
因此,事实上,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因拆迁补偿取得的收入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征收。不征税。而不是免税。
现实中有一种观念:如果不征税,就不会出这个财税2005〕45号免税文件,否则,免税规定将毫无意义。因此,由于这份文件已经发布,这表明它本身应该纳税,但它是免税的。
这是文件崇拜的典型表现,完全不可能"税收法定"从思想开始。如何通过质疑是否应该有文件来推断是否应该征税?我们必须从《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找到征税的依据。
哪些收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不交个税的收入有:
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中华人名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2.个人福利费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或者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贴不属于免税福利费范围的,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
3.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个人按照规定的标准取得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当纳入公司工资收入。
4.差旅费津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征收若干问题的告,"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5.上市公司股息红利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个人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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