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用税前利润来弥补,会计行业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下面由职称评审网络为您整理相关内容,让我们来看看。
税前利润什么时候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损失,可以结转到下一年,用下一年的收入来弥补,但结转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条例》第十条和《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扣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不足零。
因此,当企业弥补前一年的亏损时,税前利润在5年内,税后利润在5年以外。
为什么税前税后利润不用写分录来弥补损失?
今年净利润结转时,前一年的亏损自动弥补,无需专门编制会计分录。
1、利润分配科目,计算企业利润分配(或亏损补偿)和历年未分配利润(或亏损补偿)。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为贷款人余额,表示累计未分配利润金额;如为借款人余额,则表示累计未弥补的损失金额。因此,前一年未弥补的损失反映在利润分配----利润分配账户初始借方余额。
2.年底,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从本年利润科目借方转移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贷方结转后,今年利润账户无余额。此时,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款人今年的净利润抵消了期初借款人的余额(前一年未弥补损失),以达到弥补损失的目的。
3、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的损失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收入来弥补。下一年度的收入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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