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独立核算如何记账所得税,在会计行业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以下由职称评审网络为您整理相关内容,让我们看看。
分公司独立核算所得税如何记账?
答:对于分公司独立核算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职称评审网整理如下:
1、分支机构通常有财务、负责人等工作人员。分支机构向其工作人员支付工资时,属于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分支机构应当在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全额扣缴申报。
2、分支机构发生营改增应税服务,营业税服务(不涉及建筑、不动产),增值税业务(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均应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其中,对于营改增业务和增值税业务,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分支机构在设立当年不当地分担企业所得税;无主要生产经营职能,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二级分支机构,不当地分担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实际支付工资的总部有扣缴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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