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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
适用会计制度
除《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外,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分为四个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新标准和行业会计制度,其中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
1.新标准下的会计制度。新的38个标准及其应用指南是一个完整的会计制度,包括具体标准、对标准的解释、财务报表格式、会计科目和主要会计处理。该制度暂时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因此,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上市公司或按照上市母公司的要求执行新标准,则应执行新标准规定的会计制度。
2.《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该制度属于旧的行业会计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大中型企业不符合实施新标准的条件,也没有相关规定要求其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制度仍然可以实施。
3.《小企业会计制度》。所谓小企业,就房地产开发行业而言,是指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厅评估函[2003]327号文件的规定,不能同时满足100多名员工和年销售额 2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所有符合上述标准的小企业,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除按照规定的要求或程序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新标准外,应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不得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
4.企业会计制度。根据财政部的规定,《企业会计制度》自2001年起在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等单位实施,其他企业也可以通过适当的程序实施。2006年,财政部发布了新的38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因此,现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按照规定执行新标准的企业外,还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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