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清算是否要补缴关税,财务人员经常会遇到此类问题,下面由职称评审网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出口企业清算是否应缴纳关税?
1.清算期内,所有出口企业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用税票齐全的前提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生产企业除外)仍未收回出口货物 报关单 (退税联)、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出口货物,以及 海关 外汇电子信息出口货物,由出口企业填写外贸企业清算记录表,生产企业填写生产企业免税、抵扣、退税清算信记录表(以下简称记录表),并在清算期内向退税机关申报,经退税机关审核确认后备案,退税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出口企业在清算期内未申报备案的,退税机关在清算期结束后不予受理。具体来说,在清算期间6月30日前填写退税文件 海关 外汇电子信息对审核通过或收到回复证明无问题的,予以退税;未收到退税单或者 海关 外汇电子信息无法核对,出口企业在此期间未收到答复,未提供证明材料的,退税机关不再办理出口货物的退税;
对上一年生产企业备案的出口货物,实行单独申报、审批免税、抵扣税的管理办法。对于生产企业备案并于次年6月30日前收到文件的出口货物,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免税退税总额审批免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免税额=免税总额;
免税总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退税率-免税进口材料组成计税价×出口退税率
对于明年6月30日前未收到文件的出口货物,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内销售货物进行纳税。
2.清算工作必须在次年3月31日前完成。清算结束后,退税机关不再受理上一年度出口商品退(免)税申请和申报备案。上一年度出口商品是指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出口企业 报关出口 出口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离境时间为准;
3.出口企业向退税机关提交的清算资料,由企业法人审核签字(印章),并加盖企业公章。退税机关发现出口企业报告的清算资料不完整、清算资料印章不完整、清算表项目遗漏、填写错误的,应当将清算资料退回企业重新填写报告;
4.在清算过程中,出口企业不提供相关财务账簿、清算材料,不配合退税机关的清算,导致退税机关不能按时完成清算任务的,退税机关应当暂停企业清算期间的出口货物退税(免税)税务业务,直至企业清算工作结束。企业的清算时间不受规定的清算结束时间的限制,但退税机关应当在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的清算报告中说明,并在企业清算结束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
5.在清算过程中,出口企业应缴纳的税款必须按期缴纳入库。逾期不缴纳的,自期满之日起按日缴纳滞纳金;
6.在清算工作中,发现出口企业不如实申报清算、弄虚作假、违反出口退税规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查处;
7.退税机关在清算期间办理的上一年度退(免)税和备案表中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应当单独审批统计,不得与清算期内新出口货物的退(免)税混淆;
8.退税机关应当建立出口退税清算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划分出口企业和税务机关应当保管的清算资料,装订成册建立档案。
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加工贸易进口货物,不需要缴纳进口税,即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可以通过材料(或材料)加工贸易手册保税,即进口报关可以暂时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加工后出口报关核销手册,完成相关免税程序。
至于进出口报关,报关费等费用是不可避免的,是海关和货运代理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加工贸易主要解决进口税,即保税功能。
综上所述,出口企业清算是否需要缴纳关税,取决于清算企业清算期间内容是否存在关税。如果是这样,他们必须补缴。拖欠税款将受到一定的行政处罚,因此出口企业的会计人员必须在清算期间查明。如果他们什么都不懂,他们可以来职称评估网上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