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如何计算建筑业增值税?最近很多小伙伴关注这个问题。以下是职称评审网整理的相关内容。我们来看看。
如何计算营改增后建筑业增值税?
答:一般纳税人执行一般税法的建筑企业,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销项税=含税价÷(1) 11%)×11%;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企业执行简增值税=税价÷(1) 3%)×3%;
纳税人建筑服务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式计税的,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取得的总价和额外费用余额,按2计算%计算预缴税款的预征率。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单税收计算方法的,扣除支付的分包费用后的余额,按3计算%应预缴税款计算征收率。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余额后取得的总价和额外费用,按3计算%应预缴税款计算征收率。
职称评审网络小边提示: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当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收率,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收率预缴增值税。以上是如何计算营改增后建筑业增值税的全部内容。如有其他问题,欢迎在线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