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是否以实物出资缴纳个人所得税,小伙伴往往会遇到这个问题。以下是职称评审网整理的相关内容。我们来看看。
股东是否以实物出资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19号文件)规定:个人在评估非货币性资产后投资企业,投资企业股权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述文件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无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1年第2号)废止,2号公告自2011年1月4日起生效。根据实体从旧原则,2号公告生效前,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非货币资产评估增值。2号公告生效后,个人所得税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
实物资产出资怎么交税?
实物资产出资视为销售。依法缴纳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所得税等。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六款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视为销售。A公司对外投资设备和材料应缴纳增值税。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视为销售,非货币性资产外商投资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因此,a公司投资设备和材料应视为销售企业所得税。
以上是职称评审网编制的股东实物出资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全部内容。个人所得税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如果您仍然对此感到困惑,请点击窗口与老会计师进行在线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