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价评价
基本标准条件的基本标准条件
申请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正确的作风,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心素质,并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同时,他们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技术员
(一)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备完成一般技术辅助工作的能力。
(二)学历和专业工作经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大专、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 年;
3.技术院校毕业生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申报。
二、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技术工作的能力,处理本专业范围内的一般技术问题,指导技术人员的工作。
(二)学历和专业工作经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 年;
3.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 年;
4.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5 年;
5.技术院校毕业生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申报。
三、工程师
(一)基本条件
1.掌握并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和程序,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独立承担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撰写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技术报告;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工程师职称评审工程师职称评审
(2)硕士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 年;
(3)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5 年;
(4)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7 年;
(5)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助理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4 年;
(六)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申报。
(二)取得助理级职称以来,具备以下绩效条件之一:
1.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和研究能力。参与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技术水平高,技术论证深度高,研究、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或参与并发表的研究成果得到同行专家认可;或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投入生产,可比技术经济指标较高。
2.从事工程技术应用实践,具有一定的应用实践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程序,可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多次参与技术密集、困难、复杂的工程项目,或参与技术设施设备的调试和维护,确保安全运行,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具有一定的成果转化推广能力。参与运营技术转化项目,或提供技术转化专业服务,促进项目成功实施,实现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3)取得助理职称后,应具备以下成果条件:作为参与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具有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或作为参与者完成发明专利、技术报告、设计文件、技术标准、行业方法、专项编制、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合同等。
四、高级工程师
(一)基本条件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跟踪专业技术发展前沿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表现良好,行业认可度高,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工作学习。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验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 年;
(2)硕士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7 年;
(3)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5 年;
(4)取得非本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 年;
(五)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申报。
(二)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以下绩效条件之一:
1.从事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工作,具有丰富的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研究能力,可以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技术问题。参与的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价,或同行专家认可,或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投入生产,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2.从事工程技术应用实践,具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实践经验,熟练运用专业技术标准和程序,可以解决生产过程中专业领域的复杂技术问题。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项目、重大技术改革项目,或独立承担重大项目研究,或参与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掌握国内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技术推广和转化能力。技术转移转化项目作为主要负责人,成功经营,实现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或提供专业的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和资源配置服务,为促进技术成果产业化做出积极贡献。
(三)取得中级职称以来,有下列成果条件之一:
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发明专利、技术报告、设计文件、技术标准、行业工艺、专业编制、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合同等。 项及以上。
(四)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验限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级工程师破格申请:
1.获部级以上科技奖;
2.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及以上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3.编制国家标准作为主要起草人(前五名);或编制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作为主要起草人(前三名)。
五、高级工程师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技能,全面掌握国内外前沿发展趋势,引领科技发展前沿水平,在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发挥强大的领导和示范作用;为指导和培训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做出突出贡献,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验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5 年;
(2)取得非本系列(专业)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 年;
(三)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申报。
(二)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绩效条件之一:
1.从事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工作,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主持或承担的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价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技术示范深度,研究、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或作为主要完成者发表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促进专业发展;或作为技术领导者,开发困难、复杂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可比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从事工程技术应用实践,具有较强的技术实践能力。主持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大技术项目,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在技术创新、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发挥核心作用,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具有较强的服务推广能力。主持完成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研发成果、行业共同技术、行业关键技术的转移转化,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经营重大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提供各种专业服务,为项目实施做出重大贡献。
(三)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当具备下列成果条件之一:
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发明专利、技术报告、设计文件、技术标准、行业工艺、专业编制、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合同等。 项及以上。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
直接申请高端领军人才高级工程师直通车评审:
1.获得国家科技奖;
2.主持完成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3.获得国家人才表彰奖励;
4.在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