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事业单位分红款 是否纳税,在会计行业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下面由职称评审网络为您整理相关内容,让我们来看看。
收到事业单位分红款 是否缴纳税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项所称股息、股息等股权投资收入,是指被投资者因股权投资而取得的收入。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股息、股息等股权投资收照被投资者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等股权投资收入,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入。《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所称股息、股息等股权投资收入,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上市流通的股份。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因股权投资从被投资者获得的股息收入本身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但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等股权投资收入可以免税。
事业单位收到的区县一级财政支持金是否计入企业所得税?事业单位还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收入组织(以下简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按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依法在中国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取得收入的组织。
因此,事业单位的收入也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第一条,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私营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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