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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吗?
小额贷款公司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可以在规定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文件描述了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担保公司、金融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可按财税[2012]5号文件税前扣除。
例:2010年3月银监会等七部委发布的《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担保公司按收入50%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请问:根据财税[2009]号。4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通知,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前扣除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9]48号)仅针对保险公司,不包括融资担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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