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原始凭证的要点是什么?最近很多朋友都很关心这个问题。以下是职称评审网整理的相关内容。我们来看看。
(1)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内容:原始凭证名称;填写凭证的日期;填写凭证的单位名称和填写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2)外国原始凭证(如发票、收据等)必须加盖填写单位的财务印章或发票印章,税务部门或有权监督部门的印章写人员的签名或盖章;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由填写人签字或盖章,并注明地址和必要的身份证号码。
(3)自制原始凭证(如入库单、领料单等。)必须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和经办单位签字或盖章。
(4)所有需要填写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必须与小写金额一致。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实物验收证明;付款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人和收款人的收款凭证。
(5)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6)发生退货的,除填写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据或汇款银行凭证和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退货或折扣证明,不得取代退货发票。
(7)员工因公共贷款的借据必须附在会计凭证后。收回贷款时,应另行开具收据或退还借据副本,原贷款收据不得退还。
(8)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的名称、日期和名称。
(9)如果原始凭证发现错误或无法识别,则不得修改或挖掘。未记录的原始凭证应退还填写单位或填写人员进行填写或更正,并加盖开具单位的公章;发现违反财务纪律和会计制度的,拒绝接受。弄虚作假、营私作弊、伪造、变更等违法纪律的,扣留凭证,报领导处理。已记录的原始凭证不能提取,应当用正确的原始凭证进行更正。
(10)原始凭证不得借用。其他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复制,复制时必须有财务人员在场。外部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印件应当在专用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和收款人签字或者盖章。
(11)外国原始凭证遗失的,应当取得原填写单位的印章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数量、金额和内容。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火车、汽车、船舶、机票等无法取得证得证书的,由当事人撰写详细信息,经单位领导批准后代表原始凭证。
(12)一般来说,簿记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张数。原始凭证的张数按自然张数计算(包括原始凭证汇总表,不计算原始凭证粘贴纸)。
如果原始凭证涉及多个会计凭证,可以将原始凭证附在主要会计凭证后面,并在其他会计凭证上注明原始凭证的会计凭证编号或原始凭证复印件。
原凭证所列费用由多个单位共同承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承担的部分开具给对方的原凭证分割进行结算。原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写凭证日期、填写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写人姓名、经办人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费用分摊等。
纠正错误或结账、调整的记账凭证,不得附上原始凭证,但应明确说明调整事项。
(13)办理收付款项记账凭证后附上的原始凭证,办理收付款项后必须加盖收付印章。
(14)附记账凭证后的原始凭证应折叠粘贴整齐。小于记账凭证的原始凭证(如火车、汽车、飞机、船票等)应粘贴在与记账凭证大小相同的原始凭证粘贴表上。
对于大量的原始凭证,如收据、发料单等,可以单独装订和保存,并在封面上注明会计凭证的日期、编号和类型,以及附件单独订购字样、原始凭证的名称和编号。
各种经济合同、存款保证金收据、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单独编制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相关会计凭证和原始凭证上注明日期和编号。
当然,如果企业在发生大型设备预付款或在建工程付款时,管理需要提供每户预付款的金额,并设置三级、多级细节或使用财务软件的相关功能来满足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