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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调整全年无收入招待费?
答:所谓的商务接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社交费用。是企业生产经营中真实必要的费用,是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必要成本,但由于直接影响国家税收,税法对税前扣除有限---只允许按一定标准扣除。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改变了以往国内外企业的不同标准。上述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企业招待费按发生金额的60元支出%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具体操作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在筹备过程中发生的与筹备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元计算%计入企业准备费,并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金额计入企业准备费,并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同时,企业在准备期间处理费用,也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的通知第九条,即新税法(准备)费用不明确列为长期摊销费用,企业可以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摊销费用,但一旦选择不得改变。
税法规定招待费占收入的比例是多少?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与生产经营活动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金额60%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税法,即税法制度,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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