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经常会遇到如何处理个人持股的会计问题。以下是职称评审网整理的相关内容。让我们看看。
如何处理个人持股会计?
代管股权的,应当在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应付票据等会计科目下设代管短期股权投资、代管长期股权投资二级会计科目 。
收到代理股息或股权分利账务处理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款:应付利息-应付xxx股息(或应付利润-应付xxx股权分利)
向托管人支付股息或股权分利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利息-应付xxx股息(或应付利润-应付xxx股权分利)
贷款: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股权持有,又称委托持股、隐性投资或虚假投资,是指实际投资者以他人名义代表实际投资者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政策依据:
纵观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至今没有关于股权持有的规定。这是我国立法的空白。
唯一涉及这个问题的是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下半年发布的《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第十九条规定如下:"投资者与他人同意以他人名义出资的,其协议不得与公司抗争。但有限责任公司一半以上的其他股东知道实际投资者的出资,公司已承认其作为股东行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实际投资者对公司享有股权。" 但遗憾的是,该规定尚未正式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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