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资中的社会保障费是否包括公司承担的部分?最近,很多小伙伴都很关心这个问题。以下是职称评审网整理的相关内容。让我们看看。
员工工资中的社会保障费是否包括公司承担的部分
仅计入单位承担部分,个人承担部分仅代扣代交。
借:管理费
贷款:员工工资-员工工资(个人所得税)
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障费(个人承担部分包括五险一金)
员工工资-社会保障费(单位承担部分)
员工工资-工会经费(单位承担部分)
员工职工工资-职工教育经费
员工薪酬应付核算:
企业应当通过"应付员工工资"科目,核算应付员工工资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借方登记实际发放职工薪酬的数额,包括扣还的款项等;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应付员工工资"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福利"等应付员工工资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确认员工应付工资的处理
在员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企业应根据员工提供服务的受益人,将确认的员工工资(包括货币工资和非货币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为应付员工工资。生产部人员的工资,记录在内"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
记录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工资"管理费用"记录科目、销售人员职工工资"销售费用"科目,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承担的职工工资记录"在建工程""研发支出"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记录在其他科目中"利润分配--员工奖励和福利基金提取"科目。
计量应付职工工资时,国家规定计提基础和比例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国家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测当期应付职工工资。当期实际金额大于预期金额的,应当补充应付职工工资。当期实际金额小于预期金额的,应当收回应付职工工资。
企业将自己的产品作为非货币福利分配给员工的,应当按照受益人和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并确认员工的工资和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员工工资--非货币福利"科目。
企业拥有的房屋和其他资产免费提供给员工的,应当按照受益人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并同时借记"应付员工工资--非货币福利"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员工免费使用租赁住房等资产的,应当根据受益人。
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确认应付员工工资并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员工工资--非货币福利"科目。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福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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