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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记录土地可抵扣的销项税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不扣除,而是自销售收入扣除。
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8号公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一般税收计算方法计算,扣除当期房地产销售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格后的余额。销售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总价及价外费-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1 11%)
第五条 本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格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格=(当期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格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有哪些?
答: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六条,"计算增值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土地开发成本;
(三)新建房屋及配套设施的成本、,或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税款;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规定:"本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扣除项目具体为:
(1)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的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价款和相关费用。
(2)开发土地、新建房屋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实际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初步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开发间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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