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税务登记补充记录,在会计行业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以下由职称评审网络为您整理相关内容,让我们来看看。
税务登记补录怎么办?
根据相关工作部署,2015年10月1日,全国将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新成立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企业)领取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
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的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时,可以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代替税务登记证。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税务登记按照原法律制度执行。改革前颁发的原税务登记证在过渡期内继续有效。
如何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需携带的资料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公章、董事会决议原件、复印件;
2、税务机关发放的发票收购簿和收到的发票;
3、当期(月)申报表资料及完税凭证。
具有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的,应当返还金税板、税控板等税控专用设备;涉及出口退税业务的企业还应当申请注销出口退税资格,因为按照规定,出口退税资格应当在注销税务登记前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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