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在有关单位聘用的,应当通过用人单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家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审批;符合条件的,由国家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颁发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1)申请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应具备以下条件:
依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或者互认资格证书;
2、仅聘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成本咨询、施工图审查、城乡规划编制等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3.近三年在中国从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一年以上;
四、符合继续教育要求;
(二)初始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
1、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身份证复印件;
4、用人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相应的业绩证明;
7.逾期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符合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